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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政策解读】德阳门诊慢特病医保新政策出台! 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1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全省规范统一、公平享有、运行高效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要求,2025年8月25日,德阳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德医保发〔2025〕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相较现行的《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德医保发〔2022〕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即将实施的《实施细则》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

现为您解读如下:


变化一保障分类由三类改为两类



新《实施细则》将原来《管理办法》中的保障分“甲乙丙”三类管理调整为慢性病、特殊病两类管理。与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治分类保持了一致,更方便大家理解。



门诊慢性病

诊断明确、主要依赖药物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33个)。


门诊特殊病

病情稳定后可在门诊治疗的疾病(29个)。


变化二:保障病种由49个病种增加至62个病种


新《实施细则》相较原来《管理办法》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由49个病种增加至62个病种(细分小类病种共85个)。其中慢性病病种33个(细分为45个小类病种),特殊病病种29个(细分为 40个小类病种),实现与全省保障病种的统一、一致。


新增加了这些病种:

慢性病9个


①痛风、②前列腺增生、③青光眼、④慢性心力衰竭、⑤慢性高原性心脏病、⑥包虫病、⑦慢性骨髓炎、⑧进行性肌营养不良、⑨先天性心脏病

特殊病5个


①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脉络膜新生血管)、②多发性硬化、③天疱疮、④噬血细胞综合征、⑤脑瘫

变化三:报销方式调整为仅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新《实施细则》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报销方式由原来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门诊特殊疾病药店两种报销方式调整为只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因为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更完善的医疗设施、更专业的医疗团队和更规范的诊疗流程,能够为门诊慢特病患者提供准确的诊断、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规范的康复指导,有助于门诊慢特病患者更好地科学合理用药、控制和治疗病情,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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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范围


《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规定,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支付范围原则上限定为:

1.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诊治已认定病种;

3.治疗病种所必须的门诊检查、检验、治疗和药品,且在国家、省和德阳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规定范围内。

不符合门诊慢特病临床诊疗规范的其他医疗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纳入医保单行支付药品的,不纳入门诊慢特病费用保障范围,按单行支付药品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付标准


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按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分类确定病种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

各病种医保待遇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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