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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宝的第一张 “身份凭证”——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作者:广汉市妇幼保健院    发表时间:2026/2/6 11:29:44

    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远不只是一张“医院开的纸”,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法律证件,是连接个人与家庭、社会的重要纽带;是确立婴儿与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继承权、抚养权等法律事务的基础;是用于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的凭证;是婴儿接受保健服务、入学、转户、保险、出国、领取各类津贴或补助等必备材料,其意义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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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要点



    《出生医学证明》需妥善永久保管,并保持证件干净整洁,禁止出现塑封、涂改或折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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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材料



    (一)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备)。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者除外)。

    (三)婴儿父母户口簿原件(建议携带)。

    (四)非母亲办理时需增加递交材料:婴儿母亲签署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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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一件事”



    (一)联办事项: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受理条件:父母双方均为四川家庭户;符合随父、随母落户条件;姓氏随父或随母;一周岁以内的婚生婴儿(通过“天府通办”APP由婴儿母亲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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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一)签发前

    1.提前为婴儿确定好姓名,不能使用生僻字、繁体字(婴儿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或随母姓)。          

    2.需于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办理(建议于出院前办理)。

    3.领取时(建议婴儿父母两人到场办理)应仔细核对证件上所有信息(如婴儿姓名、出生时间、父母信息等),《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明上所有信息均无法更改。

    (二)签发后

    1.《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一联必须由公安机关拆开(禁止个人自行拆开);

    2.需于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持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两联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

    咨询电话:0838-609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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